和顺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建军
马云星
徐 茜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