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1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在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8号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川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的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
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