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ESG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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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ESG管理理念第三章 ESG管理原则第四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章 ESG管理委员会决策程序第六章 ESG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统一及可持续发展,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方面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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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需共同遵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第二章 ESG管理理念
第六条 公司坚持履行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公司的使命为“播种健康,创造美好”,公司坚持以更优质的疫苗让受众生活更美好,以更专业的服务让客户和合作伙伴事业更美好,以更卓越的管理让员工成长更美好,以更积极的担当让社区、行业和社会更美好。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确保员工职业健康与安全及体面成长。
第九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全过程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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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慈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社会普遍繁荣与和谐。
第十一条 公司承担反腐败反贿赂责任,确保反腐败、反舞弊、反洗钱和遵守商业道德的行为准则落实到位,促进公平竞争与社会风气净化。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管理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ESG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融入企业战略。立足战略高度,将ESG职责融入企业发展战略,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ESG关键指标体系,构建企业ESG治理的闭环管理系统,努力实现公司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共同发展。
(二)协同业务发展。坚持将ESG管理理念融合到对内经营管理和对外业务输出中。加强与各部门及各子公司业务的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确保形成行动高效、执行有力的ESG工作网络,实现公司ESG职责与公司业务的有机融合、协同发展。
(三)对齐全球标准。积极贯彻落实ESG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监管要求、相关政策和倡议,以ESG视角思考可持续性产品与服务,从政策制度、管理体系、流程机制、行动举措和绩效管理等方面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全面推进公司ESG管理对齐全球标准。
第四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设立ESG管理委员会及ESG秘书处、ESG工作组三个层级的ESG管理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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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设立ESG管理委员会作为ESG管理的执行负责机构,主要负责关注研究公司ESG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识别和管理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评估公司总体ESG绩效并提出相应建议;ESG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总裁担任,总裁可指定一位其他高管为ESG管理委员会执行主任委员,其余委员由总裁办公会成员及主任委员认为需纳入的成员组成,ESG管理委员会委员的组成人数须为单数。
第十六条 ESG管理委员会下设ESG秘书处作为ESG管理的统筹机构,主要负责ESG管理委员会及ESG工作组之间的日常联络及会议组织,负责落实ESG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部署,负责统筹推进ESG议题管理与实施(议题名称和数量可动态调整),负责统筹ESG相关信息披露工作。ESG秘书处设主任1名,由董事会秘书担任,主任可指定1名助理协助开展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同时可结合ESG工作开展需要,确定若干名主要协调人(可动态调整)分别负责不同议题的归口管理,主要协调人报ESG管理委员会备案后生效。
第十七条 ESG工作组为ESG工作的具体落地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推动ESG议题的实施与落地,监测ESG议题实施情况,定期收集、整理、报送各责任部门归口管理ESG议题的进展绩效及案例等。每个议题的责任人由若干个职能部门负责人员组成。
第五章 ESG管理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 ESG管理委员会决策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ESG秘书处统筹ESG工作组草拟ESG战略、愿景目标、规划、政策制度、报告等议案,由ESG秘书处主任初审通过后,报ESG管理委员会审订。
(二)ESG管理委员会对ESG秘书处上报的议案进行论证决策。
(三)ESG日常工作由ESG秘书处统筹ESG工作组根据ESG管理委员会决策执行。对于ESG战略、愿景目标、治理结构、政策制度及ESG年度报告等重大事项,经E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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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和《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ESG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九条 ESG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ESG秘书处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如遇紧急事项或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随时召开会议。
第二十条 ESG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由执行主任委员主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但须书面表达其对提议的表决意见。同一次会议上每名委员最多可以接受2名委员的委托。
第二十一条 ESG管理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ESG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ESG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审议事项涉及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 ESG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ESG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名。会议资料由ESG秘书处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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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本制度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