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子公司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沃森”)本次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3亿元,主要用于其研发、生产、销售及日常经营支出所需资金,有利于促进玉溪沃森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玉溪沃森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玉溪沃森本次向中国银行和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沃森创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沃森创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沃森”)承担四川沃森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因项目建设需要,四川沃森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项目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授信用途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公司以保证担保方式为四川沃森上述贷款事项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实际以签订担保协议为准。
我们认为:四川沃森此次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项目贷款主要是为了确
保四川沃森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项目的建设和推进。四川沃森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四川沃森此次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项目贷款,并同意公司以保证担保方式为四川沃森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项目贷款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赵健梅、朱锦余、孙钢宏、曾令冰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