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7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4年3月30日,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新路39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9人,代表股份355,261,262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22.1023%。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83人,代表股份277,174,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24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116,974,0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7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8人,代表股份238,287,1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8249%。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云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45,916,87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97%;反对8,847,987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6%;弃权496,4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829,973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87%;反对8,847,987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22%;弃权496,4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5,981,17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78%;反对8,784,487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7%;弃权495,6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894,273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19%;反对8,784,487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93%;弃权495,6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做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5,821,17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28%;反对8,918,887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05%;弃权521,2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734,273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42%;反对8,918,887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78%;弃权521,2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6,035,27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30%;反对8,865,387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55%;弃权360,6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948,373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14%;反对8,865,387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5%;弃权360,6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6,035,27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30%;反对8,869,887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67%;弃权356,1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948,373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14%;反对8,869,887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01%;弃权356,1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5%。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341,47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77%;反对9,756,087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弃权163,7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254,573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11%;反对9,756,087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8%;弃权163,7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363,167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286%;反对26,383,29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64%;弃权514,8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0,276,26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956%;反对26,383,29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7%;弃权514,8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402,367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97%;反对26,287,89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6%;弃权571,0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0,315,46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097%;反对26,287,89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2%;弃权571,0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187,467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792%;反对26,503,69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03%;弃权570,1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0,100,56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22%;反对26,503,69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1%;弃权570,1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405,367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05%;反对26,209,49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75%;弃权646,4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0,318,46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108%;反对26,209,49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0%;弃权646,4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393,467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72%;反对26,235,39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48%;弃权632,4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0,306,56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065%;反对26,235,39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3%;弃权632,4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469,667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586%;反对26,290,69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04%;弃权500,9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0,382,76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40%;反对26,290,69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3%;弃权500,9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831,06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56%;反对8,795,802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59%;弃权634,4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7,744,158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77%;反对8,795,802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34%;弃权634,4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9,648,091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00%;反对5,359,971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7%;弃权253,2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1,561,189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49%;反对5,359,971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38%;弃权253,2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2,988,246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54%;反对12,253,016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9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4,901,344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21%;反对12,253,016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07%;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殷长龙、赵若云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