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应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披露信息及内部信息的
保密,避免相关信息泄露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大会;
(三) 说明会;
(四) 一对一沟通;
(五) 电话咨询;
(六) 邮寄资料;
(七) 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八) 路演;
(九) 现场参观;
(十) 公司网站。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对公司网站进行及时更新,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进行显著区分,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第十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报纸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
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向投资者进行说明。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处于持续督导期内的,鼓励保荐代表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参加。
第十二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业务方面的媒体宣传与推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样稿,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
第十四条 公司在认为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第十五条 公司应避免由投资者关系顾问代表公司就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等事项作出发言。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 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 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
(三)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 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办法,并负
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以适当方式组织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十九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介绍和指导。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要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董事会秘书的安排,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通过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参见附件一),并在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互动易”平台刊载。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露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的披露行为不代替法定披露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在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性。
第五章 现场接待工作细则
第三十条 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实行事前预约制度。特定对象来访须事前预约并签署《承诺书》,《承诺书》的格式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主动来到公司进行采访报道的媒体应提前将采访计划和采访提纲报董事会秘书审核确定后方可接受采访。
第三十一条 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
第三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明确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同意后应妥善安排采访或调研过程并全程参加,接受采访或调研人员应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核对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身份,核实并保存《承诺书》等相关文件,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陪同、接待,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非法获取未公开信息。
第三十四条 接待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的问询,遵照《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专人回答问题,并由专人负责记录接待谈话内容。
第三十五条 接待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形成的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或公司档案室进行存档,存档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三十六条 接待完毕后,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公司相关信息时,由董事会办公室向其索要预发稿件,核对相关内容,经董事会秘书复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三十七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
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第三十八条 公司优先采用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业绩说明会,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发现特定对象相关稿件中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交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四十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月
附件一: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
活动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 |
时间 | |
地点 | |
形式 | |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 | |
投资者关系活动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 |
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 |
附件清单(如有) |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