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30  沃森生物(300142)公司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6 年3 月28 日,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提示性公告已于2026 年4 月23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 年4 月29 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 年4 月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4 月2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4 月29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新路395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4 人,代表股份250,173,363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15.6422%。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48 人,代表股份 195,216,7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060%。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 人,代表股份76,742,621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4.79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9 人,代表股份173,430,7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8438%。

6、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云春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 的股东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5,688,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73%;反对4,3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9%; 弃权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0,731,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27%;反对4,39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8%;弃权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5,705,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42%;反对4,3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4%; 弃权1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0,749,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15%;反对4,3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42%;弃权10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公司独立董事赵健梅、朱锦余、孙钢宏、曾令冰在本次股东会上就2025 年 度履职情况分别作了《2025 年度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5,682,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48%;反对4,3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3%; 弃权1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0,725,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94%;反对4,3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7%;弃权1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

4、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5,715,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81%;反对4,35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1%; 弃权1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0,758,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65%;反对4,35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7%;弃权1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754,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35%;反对4,26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8%; 弃权1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0,797,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62%;反对4,26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0%;弃权1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监事人员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因涉及董事和监事薪酬,关联股东李云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成都喜云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盈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关 联股东姚伟、姜润生、闫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189,673,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73%;反对5,112,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3%; 弃权17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998,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79%;反对5,112,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14%;弃权17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因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李云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成都喜云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盈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关联股东 姚伟、姜润生、闫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9,415,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51%;反对5,323,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7%; 弃权2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8,740,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53%;反对5,323,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2%;弃权2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610,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60%;反对4,3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5%; 弃权17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0,653,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25%;反对4,3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9%;弃权17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899,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18%;反对5,07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6%; 弃权1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9,942,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83%;反对5,07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7%;弃权1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199,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19%;反对4,78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4%; 弃权19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0,242,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22%;反对4,78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4%;弃权19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律师王佳琪、侯燕玲出席了本次会 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