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了《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该《预案(修订稿)》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同时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把握行业发展机会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了《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以下简称“《分析报告(修订稿)》”),该《分析报告(修订稿)》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就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