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3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