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出售重庆宏九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星玛康拟将其持有的重庆宏九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海成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求,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健康向上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所涉标的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股权转让价格由双
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