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4年2月6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4年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4年2月23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一号盈康一生大厦19楼董事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谭丽霞女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10人,所持(代表)股份6,00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1%。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2人,所持(代表)股份3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所持股份5,96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共10人,所持(代表)股份数6,00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1%。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2人,所持(代表)股份3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所持股份5,96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9%。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未出席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5,51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465%;反对2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90%;弃权27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1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465%;反对2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90%;弃权27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4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的葛娜娜律师和刘承宾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