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查股网  2024-04-12  盈康生命(300143)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书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

3-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人”)接受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康生命”“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盈康生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人,毛宁、陈聪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2

目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 ...... 3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工作人员情况 ......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四、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9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0

第二节 保荐人的承诺事项 ...... 14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 14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 14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5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 15

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合规性 ...... 16

三、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 21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23

五、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26

六、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38

3-1-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工作人员情况

(一)负责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国泰君安指定毛宁、陈聪作为盈康生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其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毛宁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主持或参与屹唐半导体科创板IPO、金杯汽车(600609.SH)非公开发行股票、宝胜股份(600973.SH)非公开发行股票、航天长峰(600855.SH)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毛宁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聪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主持或参与雷神科技(872190.BJ)北交所IPO、云路股份(688190.SH)科创板IPO、神工股份(688233.SH)科创板IPO、海尔生物(688139.SH)科创板IPO、元隆雅图(002878.SZ)IPO、中国核建(601611.SH)非公开发行股票、风神股份(600469.SH)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国核建(601611.SH)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国投资本(600061.SH)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盐化工(600328.SH)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项目。陈聪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项目协办人:徐若鸿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主持或参与雷神科技(872190.BJ)北交所IPO等项目。徐若鸿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姓名

3-1-4

金亮、丁寒玉、王一羽、魏鹏、王翊丞。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NKON Life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盈康生命
股票代码300143.SZ
成立日期1998年8月6日
上市日期2010年12月9日
注册资本64,216.70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文
董事会秘书刘泽霖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37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盈康一生大厦17楼
电话0532-55776787
传真0532-55776787
邮政编码266103
网址www.inkonlife.com
电子信箱inkonlife@inkonlife.co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财务咨询;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和前十名股东情况

1、股本结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642,167,010股,股本结构如下:

3-1-5

股份类别数量(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642,153,5101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3,5000.00
股份总数642,167,010100.00

2、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盈康医投境内非国有法人254,876,28539.69-
2叶运寿境内自然人16,635,2932.59-
3海创智境内非国有法人11,104,5001.73-
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睿郡稳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116,0271.58-
5冀子豪境内自然人9,475,8671.48-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8,919,5181.39-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安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6,935,8981.08-
8陈纯萍境内自然人4,570,0000.71-
9李萍境内自然人4,312,4000.67-
10徐涛境内自然人4,195,4010.65
合计331,141,18951.57-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围绕肿瘤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全产业链,提供关键设备及关键场景的综合解决方案,主营业务包括医疗服务和医疗器械两个板块。

公司医疗服务板块主要由下属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患者提供以肿瘤全病

3-1-6

程、全周期综合治疗为特色的医疗服务。

公司医疗器械板块主要围绕肿瘤预/诊/治/康关键场景、关键设备的研发、创新和服务展开产品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玛西普是国内领先的大型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设备供应商,其生产、研发和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立体定向放射治疗产品(伽玛刀)。2022年,公司医疗器械板块收购了爱里科森和圣诺医疗,增加了体外短波治疗仪、乳腺产品、输注产品、高压注射器等产品,医疗器械产品多元化发展。除自有产品销售外,公司围绕肿瘤治疗综合产品解决方案,亦会根据下游客户需要销售部分外购的经销商品,如麻醉机、监护仪、直线加速器、各类医用耗材等。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642,167,010股,盈康医投直接持有公司39.6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尔集团公司间接控制盈康医投,并通过一致行动人海创智控制公司1.73%股份,合计控制公司41.42%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控制结构图如下:

3-1-7

(五)发行人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自上市以来,发行人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所有者权益13,940.88(截至2010年9月30日)
历次筹资情况发行时间发行类别筹资净额
2010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6,788.75
2016年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112,500.00
2016年8月66,120.00
2020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72,788.82
首发后累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2,948.00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所有者权益139,650.40(截至2023年9月30日)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9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87,362.6080,509.4689,794.77102,095.48
非流动资产133,707.53122,276.19157,511.72162,979.55
资产总额221,070.13202,785.65247,306.49265,075.03
流动负债65,648.3758,918.2955,594.3720,058.39
非流动负债15,771.3712,133.0011,162.2320,951.83
负债总额81,419.7471,051.2866,756.6141,010.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7,013.38128,308.91177,358.04221,035.04
股东权益合计139,650.40131,734.37180,549.89224,064.8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3-1-8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110,341.42115,624.63108,986.7566,105.44
营业利润12,443.51-55,489.56-32,526.143,813.83
利润总额12,074.59-56,518.63-32,458.3017,097.66
净利润9,217.75-59,583.61-35,633.4612,932.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405.49-59,591.81-36,408.0312,811.0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11.5116,067.1712,561.378,810.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979.69-40,975.6622,994.63-19,770.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29.712,033.64-21,051.5249,721.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318.68-22,837.3414,479.6338,708.37

2、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年 9月30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331.371.625.09
速动比率(倍)1.171.191.554.9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1.41%23.10%13.99%7.52%
资产负债率(合并)36.83%35.04%26.99%15.47%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165.165.763.38
存货周转率(次)6.8811.3326.0015.79
每股净资产(元)2.132.002.763.4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0.290.250.200.1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10-0.360.230.60

3-1-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1.01-0.570.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1.01-0.570.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1.01-0.74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1.01-0.740.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07%-39.99%-15.32%7.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83%-40.06%-19.93%0.62%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注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注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注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注6: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期末股本注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注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注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基本/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依据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稀释每股收益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扣除

四、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3年9月13日,国泰君安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持有发行人股份405,565股,占总股本的0.06%。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1-10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关于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其他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

根据《证券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国泰君安制定并完善了《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管理办法》等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内部控制、内部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了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内核的内部审核制度,并遵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项目审核。

1、立项审核

国泰君安投行事业部设立了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通过项目立项评审会议方式对证券发行保荐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3-1-11

立项委员由来自投行质控部审核人员、业务部门、资本市场部资深业务骨干组成,投行事业部负责人为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主任。根据各类业务风险特性不同及投资银行业务总体规模等,全部立项委员分为若干小组,分别侧重于股权类业务、债权类业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业务的立项评审工作。每个立项小组至少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来自投行内控部门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立项评审会议结果分为立项通过、暂缓立项、不予通过。立项通过决议应当至少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与投票立项委员表决通过。

根据项目类型、所处的阶段及保荐风险程度的不同,各项目所需立项次数也不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挂牌项目分为两次立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根据项目复杂情况,由投行质控部决定是否需要两次立项;其他类型项目为一次立项。

立项评审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立项评审会由主审员主持,同一组别的投行质控部人员应参加会议。

首先,由项目组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及尽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风险以及解决方案,并详细介绍尽职调查过程、采取的尽职调查方法及取得的工作底稿,解决方案的论证过程等;

其次,由投行质控部主审员向会议报告投行质控部评审意见;

再次,根据立项申请材料、项目组介绍和主审员报告情况,参加会议的立项委员逐一发表评审意见;

然后,参加会议的委员、投行质控部人员进行讨论、质询;

最后,项目组针对委员和投行质控部评审意见、质询先进行口头答复,再于会后提交书面答复意见。委员根据立项会讨论及项目组答复情况,进行投票表决。

未经立项通过的项目,不得与发行人签订正式业务合同;需经承销立项的项目,未经承销立项通过,不得申请内核评审。

3-1-12

2、内部审核

国泰君安设立了内核委员会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非常设内核机构以及内核风控部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内核风控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者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审核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决定是否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报送和出具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国泰君安《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内核委员会由内核风控部、投行质控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资深人员以及外聘专家(主要针对股权类项目)组成。参与内核会议审议的内核委员不得少于7人,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2/3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此外,内核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国泰君安内核程序如下:

(1)内核申请:项目组通过公司内核系统提出项目内核申请,并同时提交经投行质控部审核的相关申报材料和问核文件;

(2)提交质量控制报告:投行质控部主审员提交质量控制报告;

(3)内核受理:内核风控部专人对内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满足受理条件的,安排内核会议和内核委员;

(4)召开内核会议:各内核委员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和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5)落实内核审议意见:内核风控部汇总内核委员意见,并跟踪项目组落实、回复和补充尽调情况;

(6)投票表决:根据内核会议审议、讨论情况和投行质控部质量控制过程

3-1-13

以及项目组对内核审议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内核委员独立进行投票表决。

(二)保荐人内部审核意见

经按内部审核程序对盈康生命本次发行的申请进行严格核查,本机构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内核意见如下:

根据内核委员投票表决结果,本保荐人认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保荐人内核委员会同意将盈康生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上报深交所审核。

3-1-14

第二节 保荐人的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并组织编制了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国泰君安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3-1-15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一)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8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2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7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律师见证了该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

3-1-16

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三)发行人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核查结论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合规性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价格为8.9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不低于股票面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已获发行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1、发行人本次发行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股份,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3、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转让,符合《证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论证分析报告、

3-1-17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募集说明书,查阅了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其鉴证报告,查阅了发行人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审阅发行人《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其他文件,查询相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或承诺函,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行人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查询了相关行业政策及研究报告等资料,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相关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000万元(含本数),

3-1-18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公司现有业务需求和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发行人于2010年12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董事会决议日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的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4、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1)经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情况特殊、重大复杂敏感的事项。

(2)经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涉及缺乏明确规则依据、对已有规则的解释或适用存在不同认识的重大无先例情形。

(3)经查询百度搜索、新浪微博等公开信息平台,查阅关于发行人的新闻

3-1-19

报道,并检索市场监督、税务、海关、生态环境等相关政府部门网站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舆情信息。

(4)经查询百度搜索、新浪微博等公开信息平台,并检索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相关机构网站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可能或已经被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进行责任追究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综上,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资料,查阅了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其鉴证报告,查阅了发行人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7,897,66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2年8月12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2020年7月2日)的时间间隔已超过18个月。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公司现有业务需求和发展战略。

3-1-20

(4)本次发行属于“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6、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盈康医投,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价格和定价基准日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经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为公司控股股东盈康医投,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8.9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和定价基准日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

8、本次发行的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本次发行的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3-1-21

9、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取得了发行人及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发行对象盈康医投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盈康生命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盈康生命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因此,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10、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三、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国泰君安对保荐人及发行人为本次证券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3-1-22

国泰君安在本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发行人聘请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项目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项目的发行人律师,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上述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存在以下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1、基于本次发行尽职调查的需要,发行人聘请境外律师事务所对境外控股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境外律师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境外子公司境外子公司注册地
1张元洪律师行中国香港国谊有限公司(GLOBAL SYSTEM LIMITED)中国香港
2SAC Attorneys LLP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美国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ARMAP MEDICINE & TECHNOLOGY CO. LTD.)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3L337 LAW美国加利福尼亚州INCAIER INTERNATIONAL HEALTHCARE, LLC美国田纳西州

2、发行人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提供本次发行申报的材料制作支持和底稿辅助整理及电子化服务。

发行人上述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机构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三)核查结果

经核查,保荐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发行人在本项目中除聘请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1-23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政策和市场风险

1、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医疗健康业务主要服务于医疗服务领域以及医疗器械领域。关于医疗服务领域,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各项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若未来政策方向发生变化或落实情况不及预期,可能对公司业务或盈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关于医疗器械领域,公司现有产品包括伽玛刀、体外短波治疗仪、乳腺产品、输注产品、高压注射器等,其生产、销售活动会受到相关医疗政策变化的影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政策收紧,将影响公司开拓国内市场的进度。若未来公司相关产品纳入医疗器械带量采购目录范围,且相关产品销量增长未能抵消价格下降的影响,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发生不利变动。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医疗服务业务同时面临来自公立医疗的竞争和来自社会办医的竞争。一方面,部分公立医院在长期发展中已经形成了强大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规模优势和人才优势,一直以来处于行业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社会办医数量大幅增加,资本涌入,推动了社会办医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加剧了行业竞争。如果公司未来无法在品牌口碑、人才团队、技术实力等方面持续保持优势,可能会在未来竞争中损失市场份额。

(二)业务与经营风险

1、医疗风险

医疗服务由专业医疗人员实施,直接作用于人身,由于医学技术水平发展程度局限、患者个体与疾病差异、医务人员水平不同、医院客观条件限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各类医疗服务行为均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风险,医疗差错和事故无法完全杜绝。如果公司下属医院未能保证医疗服务业务全面规范,或相关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护理等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过失行为,可能会导致

3-1-24

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情况,致使公司承担民事赔偿、罚款或相关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等,进而对公司品牌声誉、盈利能力、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与人才风险

公司所处的医疗服务行业对专家级医生的依赖较大;所处的医疗器械行业需要重视产品研发,不断提升创新能力,才能保持竞争优势。因此,核心技术和人员是公司进行技术研发、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若核心人员离职,将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日常经营等造成一定的影响。

3、公共关系危机风险

公共关系危机是指危及企业形象的突发性、灾难性事故或事件,具有意外性、聚焦性、破坏性、紧迫性等特点。公共关系危机可能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严重破坏企业形象,甚至使企业陷入困境。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新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某些个体事件可能会被迅速放大或演化为行业性事件,公司可能因此而受到波及或影响。

4、行政处罚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受到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能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经营,可能面临行政处罚风险,对公司日常经营、业绩、声誉等造成不利影响。

5、未决诉讼风险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劳动纠纷等事由引发诉讼或仲裁。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部分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由于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最终支持原告请求,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承担相关赔偿义务,从而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业绩波动风险

3-1-25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811.05万元、-36,408.03万元、-59,591.81万元和9,405.4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50.69万元、-47,367.35万元、-59,698.25万元和9,083.44万元,财务业绩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其中,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出现亏损,主要系计提商誉减值损失所致。公司盈利能力与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密切相关,若未来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公司经营管理未能充分化解或应对相关风险,公司盈利能力势必受到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业绩波动风险。

2、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3.70%、23.94%、26.53%和29.78%,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2021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受放疗设备配置许可证下发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医疗器械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同时医疗服务板块销售收入及其占比提升,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降低。总体而言,公司毛利率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业务结构、销售单价、原材料和人工成本等因素影响,若未来影响公司毛利率的主要因素发生变化,公司将面临毛利率波动风险。

3、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58,313.02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41.76%,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收购广慈医院和圣诺医疗等标的股权形成,其中广慈医院和圣诺医疗的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33,525.98万元和21,790.98万元。未来,如果上述子公司的经营业绩未达到商誉减值测试中的预测水平且无明显改善迹象,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计提商誉减值,对公司当期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扩大,公司应收账款有所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7,493.07万元、15,496.64万元、22,841.69万元和25,416.3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13%、17.26%、28.37%和25.66%;

3-1-26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2,125.79万元、2,755.87万元、3,709.68万元和4,104.67万元,计提比例分别为10.84%、15.10%、13.97%和15.48%。未来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持续增加,应收账款的管理难度也随之提升,若相关客户经营情况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可能面临无法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导致产生坏账的风险,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四)管理风险

1、内部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提升,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业务领域将进一步开拓、经营地域将进一步拓展,组织结构日益复杂。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经营地域的拓展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挑战,公司将面临内部各业务协同、配合、绩效考核、激励等多维度管理难题。如果公司不能适应规模快速扩张,及时调整和完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升级,将可能影响公司市场竞争力,面临管理风险。

2、并购整合风险

公司发展依托内生增长与外延并购。报告期内,公司医疗服务板块完成对广慈医院100%股权的收购,医疗器械板块完成对爱里科森100%股权和圣诺医疗100%股权的收购。由于并购标的在企业文化、团队管理、商业惯例、业务模式等方面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对并购标的实现有效整合,可能对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该等审核事项的结果及所需时间存在不确

3-1-27

定性。因此,本次发行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会增加。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短期内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除受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之外,公司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存在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五、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对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的评价

1、医疗服务行业

(1)医疗服务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未来仍具有充足发展空间

医疗服务是人类安全的基本需求,具有明显的刚性消费特征。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民众的健康意识和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增长迅速。根据国家统计局等数据,我国卫生总费用规模从2010年的19,980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84,847亿元,年化复合增长率为12.81%。

3-1-28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但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人均医疗卫生支出仍有很大差距。2020年我国人均医疗卫生支出仅为583.43美元,而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则达到了11,702.41美元。同时,2020年我国医疗卫生支出总额占GDP比重为5.59%,亦远低于美国的18.82%。由此可见,我国与发达国家差距较为明显,未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以及医疗服务市场的完善,预计我国人均医疗卫生支出将逐步提升。

国家人均医疗卫生支出(美元)医疗卫生支出总额占GDP比重
美国11,702.4118.82%
德国5,930.3312.82%
澳大利亚5,901.1110.65%
加拿大5,619.4212.94%
英国4,926.6311.98%
法国4,768.7312.21%
日本4,388.1010.90%
意大利3,057.049.63%
韩国2,642.418.36%
中国583.435.59%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OECD数据

(2)政策引导和需求刺激下,社会办医迅速发展

3-1-29

新医改以来,国家政策鼓励资本办医,民营医院扩张迅速。2015年,我国民营医院的数量首次超过公立医院,达到14,518家;2022年,民营医院数量达到25,230家,年化增长率约为8.21%。而公立医院因受到国家较为严格的审核和控制,医院数量从2015年到2022年呈现下降的态势,2022年下降至11,746家。综上,民营医院数量的涨幅较大,发展较为迅速,2022年民营医院的数量占比已经达到68.23%。

数据来源:《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民营医院数量增长的同时,其床位数量、诊疗人次数和入院人数亦迅速增长,在全国医院整体指标中所占比重不断提升。具体来说,民营医院的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重从2015年的19.40%提升到2022年的30.01%;诊疗人次占比从2015年的12.01%提升到2022年的16.49%;入院人数占比从2015年的14.70%提升到2022年的18.88%。

3-1-30

数据来源:《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尽管中国民营医院数量及各项卫生资源及医疗服务指标在近年迅速增长,但我国民营医院所拥有的卫生资源数量以及在市场上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与公立医院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2022年我国民营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数量、诊疗人次数和入院人数在所有医院总量中占比较低,均不超过25%,因此,民营医院在市场中所占规模及拥有的影响力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3)肿瘤医疗需求旺盛,民营机构市场广阔

肿瘤医疗服务是主要的医疗服务类型之一,随着中国肿瘤行业放射治疗技术迭代和单位机构数增加,以及民营医院市场份额的不断提升,中国肿瘤治疗行业市场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2015-2021年,中国肿瘤治疗行业市场规模由2,314亿元人民币增长至4,544亿元人民币,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90%。生活与工作压力增加,加之不健康的生活习惯,中国癌症新发病例呈现增长趋势,成为肿瘤治疗行业的底层推动因素。

在肿瘤医疗服务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公立医院产能扩张有限,且目前床位负荷饱满,因此民营医院将成为该市场的有力补充。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预计从2022年到2030年,民营肿瘤医疗服务市场规模将从630亿元增长至2,47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8.62%,高于公立医院8.86%的增长率。

3-1-31

未来,随着靶向药物获批、前沿免疫疗法应用于临床,开展新放疗技术单位数量将持续提升,肿瘤治疗行业前景更加广阔。同时随着下放诊疗任务,民营医院可通过下渗二三线城市,购置国际主流设备等方式,提升诊疗治疗能力,获得更高的口碑价值,趁势发力。预计到2030年,中国肿瘤医疗服务行业市场规模能达到11,820亿元人民币,年复合增长率达11.24%。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2、医疗器械行业

(1)全球医疗器械市场快速发展,中国市场规模跃居第二

根据灼识咨询数据,全球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在2021年已经突破4,800亿美元,2015-2021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2%,其中美国市场规模约占37%,中国以29%的市场份额成为全球第二大医疗器械市场。预计到2030年,全球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将超过8,000亿美元,2021年到203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4%。

3-1-32

数据来源:灼识咨询

与全球医疗器械市场相比,中国医疗器械市场发展相对更加迅速。受制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中国医疗器械行业整体起步较晚,但随着国家整体实力的增强、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政府对医疗领域大力扶持等因素的驱动,中国医疗器械市场增长迅速。2021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约为9,090.1亿元,预计将于2026年增长至约17,149.6亿元,于2030年达到约24,924.1亿元人民币,2021至2030年复合增长率预计约为11.9%。

数据来源:灼识咨询

(2)中国放疗市场有较大增长潜力,渗透率相较发达国家仍然较低

放疗是利用放射线治疗肿瘤的一种局部治疗方法,放疗与手术、化疗并称为

3-1-33

肿瘤治疗的三大核心方法,优势突出,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首先,放疗适用范围广泛,可覆盖95%的痛症治疗;其次,放疗对肿瘤治愈率提升贡献大,据WHO统计,从2000年到2013年,肿瘤的综合治愈率从45%提升到67%,其中放疗的贡献最大;最后,放疗的治疗成本更低,根据瑞典议会医疗保健技术评委员会(SBU)的预测,手术的费用为放疗的2倍。

我国放疗市场有较大增长潜力,放疗治疗服务收入增长稳定。2021年中国肿瘤医院放射性治疗服务收入为517亿元,在整体肿瘤治疗服务收入中占比为

11.00%。中国肿瘤医院放射性治疗服务收入在2016年-2021年由272亿元增长至517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3.71%,高于中国肿瘤医院肿瘤医疗服务整体收入的年复合增速。弗洛斯特沙利文预测在2022-2030年中国肿瘤医院放射性治疗服务将从616亿人民币增长至1,490亿人民币,复合年增长率为11.67%。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但由于放射治疗资源相对紧缺,我国渗透率相较发达国家仍然较低。在2015年,中国仅有23%的肿瘤患者接受放疗,而同年美国有60%的肿瘤患者接受放疗。中国的放疗设备资源相对短缺,2019年中国每百万人口的放疗设备数量仅为2.7台,而美国、瑞士、日本和澳洲的每百万人口的放疗设备数量为14.4台、

11.4台、9.5台和9.1台。

3-1-34

资料来源:国际原子能机构,中华医学会放射肿瘤治疗学分会,弗若斯特沙利文

目前由于放疗设备配置规划放开,未来有望带动行业高速发展。《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中披露,到2020年底全国新增10,097台大型医用设备,其中新增放疗设备1,552台(包括质子放疗系统、高端放疗设备、直线加速器、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疗系统)。同时,多地发文对放疗项目提出新增项目及价格调增等举措,有利于提升医院端对放疗的重视程度,放疗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升。根据灼识咨询预测,预计2030年中国放疗设备市场规模将达到63.3亿元。

数据来源:灼识咨询,以出厂价口径计算

(3)医学影像设备市场持续增长,逐步实现弯道超车

3-1-35

医学影像设备是医疗器械行业中技术壁垒最高的细分市场。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加重,民众健康意识的提高,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持续增加,国内市场对高品质医学影像的需求相应快速增长。同时,自2012年医改以来,国家相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医疗行业相关政策,旨在优化医疗服务水平、鼓励分级诊疗实施、推动医疗资源下沉,这为影像设备销售开辟了新的市场空间。在市场需求及政策红利的双轮驱动下,中国医学影像设备市场将持续增长,2020年市场规模已达到537亿元,预计2030年市场规模将接近1,1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将达到7.3%。

数据来源:灼识咨询,以出厂价口径计算

与全球相比,我国医学影像设备行业一直呈现行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偏小、中高端市场国产产品占有率低的局面。近年来,伴随国产医疗器械整体研发水平的进步,产品核心技术被逐步攻克,产品品质与口碑崛起,部分国产企业已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弯道超车,进口垄断的格局正在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医疗服务方面,公司以数智化技术为驱动,基于优势区域的市场竞争力,围绕着肿瘤预诊治康产业链,通过轻重资产结合的方式快速扩张,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跨区域1+N复制。公司围绕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持续提升“大专科、强综合”能力及社区服务能力,持续引入新技术提升医疗技术水平,聚焦大学科建设,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跨区域共享,同时公司构筑数字化治理/数字化体验/数字疗法应用的平台,加速医院-生态端的可持续发展,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肿瘤治疗

3-1-36

康复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未来公司将继续围绕长三角、成渝、京津冀等核心经济区域开展医疗服务布局,持续性推进全国医疗服务的战略规划,不断提升在医疗服务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医疗器械方面,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合作及产业并购等方式持续提升技术创新实力与综合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完成对爱里科森、圣诺医疗的并购,使整体研发能力、渠道能力、产品丰富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玛西普是国内领先的大型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设备供应商,其首创射线独立开关、筒形治疗内腔、动态旋转聚焦等核心技术,率先实现大型放疗设备自主出口,为国内首家获得美国FDA和SS&D双认证的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诺医疗为我国输注泵、数字乳腺X光机,高压注射器领域领军企业,是中国第一台数字乳腺DR研制者,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深圳市科技进步奖等荣誉,圣诺医疗的全系列精准输注产品、数字乳腺机、高压注射器等多款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未来公司将会加快四大应用场景的纵向与横向延伸,内部加码自主科技创新,对外持续并购新标的,不断丰富基于关键场景的关键产品线,提升国产创新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业务布局优势

产业链布局方面,公司从专注治疗领域研发到积极向前端筛查诊断环节和后端康复环节延伸,实现预/诊/治/康全产业链技术布局,为患者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有助于方便患者就诊、改善患者体验,并且能够降低沟通成本、保证患者治疗方案的一致性。

地域布局方面,公司医疗设备已经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装机使用,服务用户已辐射长三角、成渝、京津冀等核心经济区域,覆盖我国主要城市群,建立起从头部三甲医院到乡镇卫生院的全业务空间。

2、学科和服务优势

公司持续关注诊疗服务能力建设,带动优势学科发展,在国家级学科建设中心、省市重点学科建设方面取得进展。报告期内大学科中心建设已拓展至心脏学

3-1-37

科、影像中心、胸部肿瘤,持续形成优势专科下特色专病的服务能力。

公司推进服务到家的数字化医疗平台建设,构筑数字化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建设完成了盈康一生在线医疗总平台“体验云”,形成数字化医疗平台的生态服务能力,目前盈康生命旗下主要医院都完成了线上平台的建设,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属地化互联网医疗在线服务平台。依托平台体系,公司旗下医院院内提供全面的治疗和营养管理服务,院外做到100%患者全覆盖的精细化的随访和康复管理服务。公司链接行业优质资源,积极在旗下医院落地数字疗法技术,聚焦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助力优质医疗服务资源下沉。

3、管理优势

供应链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统一的供应链运营体系,实现了药品、耗材、设备、后勤物资等的集中管理,增强了公司的成本优势。考虑到伽玛刀对于钴源的依赖程度较高,公司全资子公司玛西普于2006年注资国内钴源主要供应商中核高通,保障了未来伽玛刀装机扩张的需要。

人才管理方面,公司既注重整体队伍素质的提升,又突出重点人才的培养。通过外引内育,为公司和医院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搭建以肿瘤治疗和管理人才训练营为切入的人才蓄水体系。

生态管理方面,公司围绕用户需求的核心价值,通过共创共享共担风险的机制,建立开放的共创生态体系,保证了公司快速满足用户需求的核心能力,推动公司强化医疗服务和医疗器械的深度融合。

4、产品体系和技术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爱里科森、圣诺医疗的并购,增加了体外短波治疗仪、乳腺产品、输注产品和高压注射器等产品,研发能力、渠道能力、产品丰富度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线从单一应用场景扩大到放射治疗场景、生命支持场景、影像增强场景、慢病治疗场景四大应用场景,能够为肿瘤预诊治康关键场景、关键设备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共拥有10项注册商标、126项专利、11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注重研发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优势突出。

3-1-38

六、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认为:国泰君安作为盈康生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部门进行了集体评审,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盈康生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充实发行人资本金,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国泰君安同意保荐盈康生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3-1-39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徐若鸿
保荐代表人:
毛 宁陈 聪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郁伟君
内核负责人:
杨晓涛
保荐业务负责人/总经理(总裁):
李俊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 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已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承销协议》,为尽职推荐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本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毛宁(身份证号:412828********0958)、陈聪(身份证号:

340604********0617)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具体授权范围包括:

1、协助发行人进行本次保荐方案的策划,会同发行人编制与本次保荐有关的申请材料。同时,保荐人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2、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其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有权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3、协调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联系,并在必要时根据该等主管机构的要求,就本次保荐事宜作出适当说明。

4、保荐代表人的其他权利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双方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的约定。

(以下无正文)

3-1-41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 宁陈 聪
法定代表人:
朱 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