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唐功远)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唐功远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等相关情况如下:
唐功远,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加州大学戴维斯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证,长期从事律师和公司法务工作。曾担任IBM大中华区法律部高级律师、法务部经理,长期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员,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年5月至2023年9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参加方式 | 缺席次数 | 是否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唐功远 | 8 | 8 | 0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1次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7次 | 0 | 否 |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事前认可以及独立意见情况
1、出具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日期 | 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涉及事项 | 意见 类型 |
2023年1月1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2月10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3月2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关于确认2022年董事薪酬及制定董事2023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确认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8、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6月20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2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2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出售重庆宏九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9月1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 1、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出具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日期 | 会议届次 | 事前认可意见涉及事项 | 意见 类型 |
2023年1月1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3年2月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3年3月2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3年6月1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2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出售重庆宏九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3年9月1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是否存在异议 |
审计委员会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3年1月16日 | 1、通过了关于2022年审计工作事项; 2、通过了审计部2022年内部审计年度总结的事项; 3、通过了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计划的事项; 4、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 否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3年2月10日 | 1、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 否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是否存在异议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3年3月20日 | 1、与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就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初稿意见沟通情况。 | 否 |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3年3月27日 | 1、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事项; 2、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事项; 3、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4、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5、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6、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事项; 8、通过了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部门工作评价的事项; 9、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 否 |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3年4月25日 | 1、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事项; 2、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3、通过了关于审计部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总结的事项。 | 否 |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3年8月25日 | 1、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事项; 2、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3、通过了审计部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总结的事项; 4、通过了关于出售重庆宏九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 否 |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3年9月12日 | 1、审议通过了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事项。 | 否 |
战略与ESG委员会 |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3年1月17日 | 1、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医疗器械数智生态园项目的事项。 | 否 |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3年3月27日 | 1、通过了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2023年度经营规划; 2、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事项。 | 否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了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保持良好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出售重庆宏九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审核,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综合考虑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情况,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2023年任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9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谭丽霞女士、彭文先生、潘绵顺先生、沈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杜媛女士、姜峰先生、陈晓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任期内,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2022年度、2023年一季度及2023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汇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董事以及高管的薪酬进行考核认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依据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进行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卸任后,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发展,希望公司继续保持持续健康发展。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功远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