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590,6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7%(以2024年6月3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642,167,010股为依据计算),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90元/股,最低价为8.0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7,856,696.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