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查股网  2024-11-26  盈康生命(30014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4-078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25日

2、本次流通数量:1,896,247股,占归属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528%

3、本次归属人数:171人

4、本次归属股票价格:5.08元/股

5、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其他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康生命”或“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和/或在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授予价格:5.08元/股

5、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1彭文中国董事、总经理20.002.35%0.03%
2沈旭东中国董事14.001.65%0.02%
3刘泽霖中国董事会秘书10.001.18%0.02%
4李洪波中国副总经理7.000.82%0.01%
核心骨干员工(185人)702.1082.60%1.09%
预留部分96.9011.40%0.15%
合计850.00100.00%1.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首次授予期间,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拟向上述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数量由

753.10万股调整为741.1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9人调整为186人。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A≧AnX=100%
Am≦A<AnX=A/An*100%
A<Am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公司层面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A≧AnX=100%
Am≦A<AnX=A/An*100%
A<Am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

年度触发值(Am)目标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3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归属期2024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三个归属期2025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3%。

归属期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
触发值(Am)目标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4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二个归属期2025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3%。

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S)S≥8080>S≥60S<60
个人归属比例(N)100%N=S/100*10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2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4)。

3、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

4、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9人调整为186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53.10万股调整为741.1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0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授予741.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9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0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96.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授予74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授予期间,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上述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数量由753.10万股调整为741.1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9人调整为186人。

2、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0万股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由于职务变更不符合激励条件,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批次应当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其本批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4万股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已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5.6万股限制性股票;13名激励对象考核未完全达标,作废其本批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77万股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考核已达标但自愿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其本批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4153万股限制性股票。综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77.2253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1(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2(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3(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次可归属的171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
触发值(Am)目标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3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470,797,895.06元,相比2022年营业收入1,156,246,284.05元增长率为

27.20%,达到了

业绩指标考核要求,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470,797,895.06元,相比2022年营业收入1,156,246,284.05元增长率为27.20%,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4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本次可归属的171名激励对象中,158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S≥80,个人归属比例达到100%;13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80>S≥60。公司对于未到达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3、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26日

2. 归属数量:1,896,247股

3. 归属人数:171人

5. 授予价格:5.08元/股

6. 股票来源: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 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可归属数量: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归属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1彭文中国董事、总经理20.005.400027.00%
2沈旭东中国董事14.004.149729.64%
3刘泽霖中国董事会秘书10.002.592025.92%
4李洪波中国副总经理7.001.260018.00%
5马安捷中国副总经理20.005.643028.22%
6江兰中国财务总监20.004.590022.95%
核心骨干员工(165人)581.70165.99028.54%
合计(171人)672.70189.624728.19%

注:1、上表已剔除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授予期间3名激励对象因而取消向上述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万股;并且已剔除授予至本次归属期间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或职务变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上表合计数仅包含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

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25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896,247股,占归属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528%。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1月14日出具了《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字报告》和信验字(2024)第000038号,对公司截至2024年11月14日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经审验,截止2024年11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17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9,632,934.80元。

公司用于本次股权激励的股票均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不涉及新发行股票。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九、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因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1,896,247股,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