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26  盈康生命(30014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4-088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1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14: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4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4年12月26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一号盈康一生大厦董事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谭丽霞女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130人,所持股份39,866,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35%。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所持股份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所持股份39,854,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1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29人,所持股份数39,841,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01%。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股份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所持股份39,829,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4%。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关于山西盈康一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7,818,3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14%;反对2,0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33%;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792,4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81%;反对2,04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67%;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关于上海永慈康复医院之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7,818,4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17%;反对2,04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31%;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792,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83%;反对2,04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64%;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的葛娜娜律师和盖一尘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