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查股网  2024-02-09  宋城演艺(300144)公司公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本人的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等交易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定期会议,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应发出会议通知,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议程和相关背景材料应该在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送达全体委员。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通讯方式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即被视作亲自出席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决议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纪要或形成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亦同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