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宋夏云先生、杨轶清先生、刘树浙先生和第 九届独立董事宋夏云先生、杨轶清先生、胡宏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宋夏云先生、杨轶清先生、刘树浙先生和第九 届独立董事宋夏云先生、杨轶清先生、胡宏伟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真实、准确,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第八届和第九届独立董事均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确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继续保持其独立性,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 职责,确保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