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18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公司层面未能100%解除限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 定,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1,752 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5)。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04%,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71,217.12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11,752 股,注册资本将 相应减少11,752 元,公司总股本将从2,624,680,340 股减少至2,624,668,588 股, 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2,624,680,340 元减少至2,624,668,588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 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 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 文件。
(一)申报债权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 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起45 日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148 号,宋 城演艺证券部,邮编310008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竹青
联系电话:0571-87091255
电子邮箱:sczq@songcn.com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以电子邮件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