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04  宋城演艺(300144)公司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00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75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2026 年6 月12 日(公司2025 年度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12 月9 日、 2025 年12 月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 册资本。回购价格上限为12.00 元/股,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含本数),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12 月10 日、2025 年12 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8)。

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6 年5 月18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人民币2.50 元(含税)的现金股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

则进行相应调整。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根据“分派比 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624,679,81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13,988,074 股后的总股本2,610,691,736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 股派发人民 币2.50 元(含税)的现金股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2,672,934.00 元(含 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652,672,934.00 元/2,624,679,810*10=2.48667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股票的除权除息价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0.2486676 元。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12 日。

具体分派方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约定,公司 将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6 年6 月12 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将由不超过12.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1.75 元/股。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股份)\]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12.00 元/股-0.2486676 元/股 \approx 11.75 元/股, 保留\]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