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6 年9 月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以及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8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8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8 月31 日至2023 年9 月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3 年9 月12 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9 月19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9 月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 年11 月10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 年9 月19 日,上市日期为 2023 年11 月15 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43 人,首次授予登 记的数量为540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21%。
7、2024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 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4 年5 月31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一批)为2024 年 4 月26 日,上市日期为2024 年6 月4 日,登记人数为3 人,登记的数量为38 万股,占2024 年5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的0.0145%。
9、2024 年10 月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4 年11 月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 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
11、2025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5 年5 月20 日,公司召开了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并于2025 年5 月2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
13、2025 年8 月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4、2025 年9 月16 日,公司召开了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于2025 年9 月16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5 年9 月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
16、2025 年11 月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7、2026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8、2026 年5 月18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6 年5 月20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19、2026 年9 月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具体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以公司总股本2,624,679,81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13,988,074 股后的总股本2,610,691,736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50 元人 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12 日。公司已实施完成上述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
\[P=P_{0}-V=6.06-0.25=5.81 元/股。\]
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5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 定。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 整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