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1月,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