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关于《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31  中金环境(300145)公司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

一、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因业绩补偿事项纠纷情况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环境”)于2017年12月收购了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莱”)100%股权,并与戴云虎、宋志栋、陆晓英(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或“业绩赔偿方”)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由于2020年度金泰莱未能完成承诺业绩,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公司于2021年分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提出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仲裁申请;2021年11月,业绩承诺方向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

2022年12月及2023年2月,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就上述案件分别作出裁决。根据《裁决书》,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项人民币121,552,613元、部分仲裁费用821,961.60元。

上述《裁决书》生效后,公司多次催促业绩承诺方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同时向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更好地实现赔偿款的回收,经法院调解,公司与业绩赔偿方达成执行和解方案,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主要索引如下:

公告名称披露日期公告编号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2021.2.92021-012
《关于收购标的公司业绩对赌完成情况及补偿情况的公告》2021.7.302021-065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暨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1.9.292021-084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暨公司收到仲裁反请求受理通知的公告》2021.11.172021-094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仲裁结果的公告》2022.12.202022-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告名称披露日期公告编号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所涉及仲裁事项仲裁结果的公告》2023.2.282023-005
《关于与业绩赔偿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2023.4.242023-042

二、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具体进展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对业绩赔偿方所持有的中金环境合计34,380,893股无限售流通股票采取了执行措施。公司于近日收到来自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股票强制执行的执行款合计85,642,824.05元。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业绩赔偿方将分别于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前分期履行不足部分36,731,750.55元,同时每笔履行需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支付利息。后续公司将积极督促业绩赔偿方按照协议履约,并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