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金融八街无锡商会大厦15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杭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420,197,7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6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14,949,3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58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248,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7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5,558,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5,248,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3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768,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8%;反对39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1%;弃权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8,7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711%;反对3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80%;弃权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0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