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3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国有资产“两非两资”管理要求,为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企业资产配置,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莱”)对外出售部分资产,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出售资产事项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谈判、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本次子公司金泰莱拟出售部分资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金泰莱聘请了评估机构对位于兰溪市诸葛镇万田村的92211.48㎡土地使用权及104354.45㎡有证房屋建筑物、16288.91㎡无证建筑物、构筑物(封闭围墙、钢棚)、附属绿化物所有权(以下简称“本次出售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评估机构评估本次出售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5,330.2885万元。
上述资产以评估价15,330.2885万元作为挂牌价,于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6月14日在金华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截至挂牌截止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继续推进本次资产出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有关规定,金泰莱在评估价值15,330.2885万元的基础上下降10%(即13,797.25965万元)进行了二次挂牌交易。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16日,金泰莱在金华产权交易所二次挂牌公示本次出售的资产,挂牌价格为13,797.25965万元。经过公开竞价,由兰溪市鸿腾实业有限公司以13,797.25965万元中标。
2023年9月6日,金泰莱与兰溪市鸿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交易价格13,797.2596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金泰莱已全额收到资产转让款。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兰溪市鸿腾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2M6T1K22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8号C座501室-6
5、法定代表人:张建龙
6、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07-16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控股公司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房地产
开发经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股权情况如下:
10、关联关系: 兰溪市鸿腾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经公司查询,兰溪市鸿腾实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以下数据已经审计)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3,494,042,096.69 | 451,639,065.40 | 259,882.54 | 272,786.05 |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的资产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兰溪市诸葛镇万田村
法人代表:何建芳
100%兰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
兰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兰溪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兰溪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兰溪市兰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兰溪市兰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0%
兰溪市鸿腾实业有限公司
100%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10%
乙方:兰溪市鸿腾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8号C座501室-6法人代表:张建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位于兰溪市诸葛镇万田村的土地、房屋(含建筑﹤构﹥物)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资产交易已于2023年7月20日经金华产权交易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挂牌,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认乙方依法作为受让方受让甲方所有的位于兰溪市诸葛镇万田村的土地及房屋(含建筑<构>物、附属设施)。
①不动产权证号: 330787、102003、GB00013、F00010001 号。②土地总面积:
92211.48 ㎡,房屋建筑总面积(有证): 104354.45 ㎡。③土地用途:工业 。土地性质:出让 。
第二条 甲方承诺,本合同中甲方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含建筑
﹤构﹥物)、附属设施、地面硬化、围墙退让及土地带征等所有资产物权清晰,无法院查封、银行抵押等任何现实及法律上的纠纷。
第三条 乙方支付甲方下列各项款项
1.土地费:成交价为37179668.7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壹拾柒万玖仟陆佰陆拾捌元柒角整。
2.房屋建筑物费:成交价为100526721.3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伍拾贰万陆仟柒佰贰拾壹元叁角整;其中有证房屋建筑物成交价为86971556.7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陆佰玖拾柒万壹仟伍佰伍拾陆元柒角整;无证房屋建筑物成交价为13555164.6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伍万伍仟壹佰陆拾肆元陆角整。
3.构筑物费:成交价为164916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肆仟玖佰壹拾陆元整。
4.绿化物费:成交价为101290.5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壹仟贰佰玖拾元伍角整。
以上款项合计成交金额137972596.5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柒佰玖拾
柒万贰仟伍佰玖拾陆元伍角整。本次转让标的涉及价款均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甲方将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甲方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第四条 款项支付时间及方式由乙方选择如下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汇入金华产权交易所“浙交汇”平台指定账户并完成订单支付。
2.转让价款划转方式
在金华产权交易所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金华产权交易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甲方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188992361000049,开户银行:金华银行兰溪溪西支行)
3.在金华产权交易所向甲、乙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前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的,双方均不可撤销的承诺金华产权交易所可暂缓合同项下款项和费用的收取或支付等行为,待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或经诉讼仲裁等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明确后照其办理。
4.甲方保证自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1个月内完成房屋腾空工作,并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资产全部腾空并交付乙方处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腾空的,双方协商后确定具体腾空时间。
第五条 待所有成交价款款项到位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被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在一个月内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资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第六条 6724.61㎡的厂房4目前甲方已出租给茂城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租赁期为2022.7.10-2027.7.9,目前甲方已收取2022.7.10-2023.7.9年度租金;标的房屋权属转移后(房屋产权登记过户完成之日视为权属转移),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乙方仍然有效。甲方须于房屋权属转移后次日起协助乙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甲方须将承租方已交甲方的租赁押金以及房屋权属转移后次日至2023.7.9租金转交给乙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成交价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
日按未支付成交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利息。
2.如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出权证或腾退清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已收取的收购款的万分之三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第八条 如转让标的与他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保证妥善处理好纠纷,并承担一切责任。如造成乙方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本协议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出售资产中,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美好国际大厦房产已两次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均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故该部分房产暂时仍按照原定用途继续使用,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该部分资产。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出售部分资产将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企业资产配置,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出售资产获得的资金计划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降低负债及财务费用,将对现金流起到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本事宜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金泰莱本次出售资产预计将使得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增加约2527.37万元(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备查文件
1、评估机构出具的《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单项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3、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
3、《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