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26  中金环境(300145)公司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市政”)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锡市政提出的变更方案有利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解决,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就危固废处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分别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是控股股东无锡市政对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推进落实,有利于解决公司与无锡市政在危固废处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问题。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就危固废处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分别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以下无正文)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骆 竞 张方华 李明义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