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以及中期票据的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以及中期票据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及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情况
1、发行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
2、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3、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状况最终确定。
4、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有息债务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6、担保方式: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发行中期票据的情况
1、发行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
2、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3、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状况最终确定。
4、发行对象: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有息债务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6、担保方式: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担保。
三、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更好地把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和修订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签署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4、决定终止实施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以及中期票据项目;
5、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以及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7、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以及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审批程序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以及中期票据事项分别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以及中期票据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