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等相关规定,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9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22,100,236股变更为1,921,208,23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22,100,236元变更为1,921,208,236元。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17日起45日内,9:30-11:30, 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金融八街无锡商会大厦15楼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徐金磊、夏奕莎
4、联系电话:0571-86397850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