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关于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7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国有资产“两非两资”管理要求,为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聚焦主业(泵业)的发展战略,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外出售部分资产,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出售事项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谈判、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出售部分资产及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本次公司拟出售部分资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对位于江苏省宜兴市万石镇工业集中区(大尖村)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构筑物及机械设备等(以下简称“本次出售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以2023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经评估机构评估本次出售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688.64万元。
上述资产以评估价为基础、最终以4023.4523万元(含税价)作为挂牌价,于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6日在无锡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挂牌期间,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按照产权交易规则
确定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出售的资产的受让方。
2024年4月25日,公司与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转让交易合同》,交易价格4023.4523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全额收到资产转让款,并已于近日完成了本次出售资产的过户手续。至此,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已履行完毕。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1MLC9K7G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企业地址:宜兴市万石镇工业集中区
5、法定代表人:唐晓苏
6、注册资本: 2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 2016-05-24
8、经营范围:污泥无害化处理;炭吸附材料、蓝藻粉的制造;环保工程及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环保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咨询、转让;水污染防治设备、泵、供水设备、排污设备、消防设备、净水设备、一体化预制泵站、油水分离器、喷泉设备、电力杆、铁塔、照明器材、配电柜、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装置、噪声防护设备、水工金属结构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智慧水务软件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电气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开发、安装、调试;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情况如下:宜兴市万石房屋征收事务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10、关联关系: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曾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于2024年3月将其100%股权及债权出售给宜兴市万石房屋征收事务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11、经公司查询,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以下数据已经审计)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4502.54 | -385.45 | 73.58 | -647.10 |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的资产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出售部分资产及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河大道46号
法定代表人:杭军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
住所:宜兴市万石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唐晓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1、本次转让标的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宜兴市万石镇工业集中区(大尖村)工业房地产及机器设备一批),经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仟陆佰捌拾捌万陆仟肆佰元,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8月31日。
2、本次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宜兴市万石镇工业集中区(大尖村)工业房地产及机器设备一批)转让,各方当事人已被授权。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甲方将所拥有的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宜兴市万石镇工业集中区(大尖村)工业房地产及机器设备一批)有偿转让给乙方。
1.2标的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12799.17平方米(其中证载房屋建筑面积12721.11平方米,无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78.06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16855平方米,构筑物9项,设备共233台(套),详见附件清单。
1.3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第二条 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6日,经无锡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转让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标的。
第三条 转让价格
甲方将上述标的以人民币(小写)4023.4523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肆仟零贰拾叁万肆仟伍佰贰拾叁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含税价,各项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和税率以附件清单注明为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
4.1乙方已支付至无锡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12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2 除4.1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2823.4523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仟捌佰贰拾叁万肆仟伍佰贰拾叁元】一次性支付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3乙方同意根据无锡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办理交易,待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乙方确认移交资料(详见附件:一~四)齐全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锡产权交易所将乙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五条 交割事项和权证变更
5.1甲方应在乙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2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在乙方向无锡产权交易所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一个月内完成所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六条 交易的税收和费用
本次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价款,每逾期壹天,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3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交割变更,每逾期壹天,应按乙方已支付交易价款的0.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7.4 若非乙方原因,标的无法完成变更过户的,甲方应将所收转让价款退还给乙方。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出售部分资产将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企业资产配置,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出售资产获得的资金计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降低负债及财务费用,将对现金流起到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本事宜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出售资产预计将使得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加约1100.45万元(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1、评估机构出具的《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单项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双方签署的《转让交易合同》;
3、《收款凭证》;
4、完成过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