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环境: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04  中金环境(30014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1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公司属于通用设备制造行业,中兴华事务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事务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26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1年。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曾在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事务所执业,现为中兴华事务所合伙人,曾为宏盛股份(603090)、莱绅通灵(603900)、太极实业(600667)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萍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20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8年。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并在信永中和事务所执业,2020年起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曾为宏盛股份(603090)、莱绅通灵(603900)、太极实业(600667)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先生,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 月起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曾为精研科技(300709)、银江技术(300020)、华达科技(603358)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等情况,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复杂程度等,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3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同时,与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函证费)由中兴华事务所自行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要求,公司采用了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经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确定中兴华事务所为中标人。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3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上述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相关工作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审核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监督选聘过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同时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同时,与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函证费)由中兴华事务所自行承担,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