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0  汤臣倍健(30014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23-019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10日14:00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科技工业园星汉路19号汤臣倍健透明工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允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人,代表股份1,015,290,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6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0人,代表股份261,59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3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806,951,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54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人,代表股份208,339,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19%。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13,32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2%;反对1,800,78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弃权167,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628,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7%;反对1,800,78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4%;弃权167,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13,32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2%;反对1,800,78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弃权167,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628,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7%;反对1,800,78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4%;弃权167,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13,322,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1%;反对1,811,08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弃权157,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628,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5%;反对1,811,08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3%;弃权157,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13,45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1,772,88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6%;弃权64,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759,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7%;反对1,772,88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7%;弃权64,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13,201,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2%;反对1,922,38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167,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506,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12%;反对1,922,38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9%;弃权167,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2,558,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59%;反对12,687,2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6%;弃权45,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8,863,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27%;反对12,687,2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99%;弃权45,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7.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情况:同意1,014,069,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7%;反对1,063,48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7%;弃权157,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375,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3%;反对1,063,48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5%;弃权157,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14,767,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318,10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205,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1,072,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8%;反对318,10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弃权205,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表决情况:同意1,014,302,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6%;反对986,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弃权2,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0,60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1%;反对986,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0%;弃权2,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01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30,06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57%;反对85,151,78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9%;弃权74,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6,37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208%;反对85,151,78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08%;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30,06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57%;反对85,151,78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9%;弃权74,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6,37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208%;反对85,151,78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08%;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3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30,06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57%;反对85,151,78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9%;弃权74,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6,37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208%;反对85,151,78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08%;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4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30,06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57%;反对85,151,78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9%;弃权74,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6,37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208%;反对85,151,78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08%;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5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30,06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57%;反对65,249,41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67%;弃权19,976,76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6,37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208%;反对65,249,41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28%;弃权19,976,76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6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30,86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845%;反对64,449,41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79%;弃权19,976,76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17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266%;反对64,449,41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70%;弃权19,976,76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65%。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7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30,86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845%;反对64,449,41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79%;弃权19,976,76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17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266%;反对64,449,41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70%;弃权19,976,76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8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30,86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845%;反对64,449,41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79%;弃权19,976,76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17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266%;反对64,449,41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70%;弃权19,976,767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9 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011,165,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7%;反对4,050,8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0%;弃权74,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7,471,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31%;反对4,050,8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5%;弃权74,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10 修订《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表决情况:同意930,86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845%;反对68,838,56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02%;弃权15,587,61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17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266%;反对68,838,56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148%;弃权15,587,61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11 修订《分红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29,925,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921%;反对85,300,68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16%;弃权64,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6,231,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677%;反对85,300,68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077%;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12 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930,077,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70%;反对85,138,58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56%;弃权74,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6,383,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258%;反对85,138,58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58%;弃权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本议案获得通过。

10.13 废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011,165,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7%;反对4,106,8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5%;弃权18,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7,471,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31%;反对4,106,8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9%;弃权18,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李彩霞女士和陈伟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汤臣倍健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