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23-045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8月24日15: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中99号科汇金谷三街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梁水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股份899,274,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75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3人,代表股份145,580,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9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787,490,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2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111,783,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梁允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91,75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8,057,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29%。
梁允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梁水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89,97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6,281,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30%。
梁水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林志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81,87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5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18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81%。
林志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汤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83,31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4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9,616,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346%。
汤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邓传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81,970,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5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27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138%。
邓传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胡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99,032,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337,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6%。胡玉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98,857,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162,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2%。
刘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96,363,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3%;反对2,881,87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5%;弃权29,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2,669,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04%;反对2,881,87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6%;弃权29,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李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3,766,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117,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462,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反对117,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梁允超先生、梁水生先生、林志成先生、汤晖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99,220,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54,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525,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反对54,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99,173,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101,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478,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101,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弃权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5,176,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9%;反对271,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2%;弃权132,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176,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9%;反对271,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2%;弃权132,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关联股东梁允超先生、梁水生先生、林志成先生、汤晖先生、陈宏先生、蔡良平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6,00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68%;反对48,054,32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37%;弃权5,211,72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314,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112%;反对48,054,321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088%;弃权5,211,72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李彩霞女士和林嘉豪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汤臣倍健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