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占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的0.0588%,最高成交价为18.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8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7,985,00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5,959,713股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