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24-038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11日14:00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科技工业园星汉路19号汤臣倍健透明工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允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7人,代表股份858,318,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35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1人,代表股份104,624,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8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757,207,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35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9人,代表股份101,110,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03%。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56,97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3%;反对1,183,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8%;弃权16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7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48%;反对1,183,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8%;弃权16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56,97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3%;反对1,183,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8%;弃权16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7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48%;反对1,183,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8%;弃权16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56,97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3%;反对1,125,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1%;弃权219,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7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48%;反对1,125,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4%;弃权219,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57,248,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969,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弃权100,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55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72%;反对969,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8%;弃权100,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856,97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3%;反对1,125,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1%;弃权219,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27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48%;反对1,125,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4%;弃权219,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857,349,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反对930,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弃权38,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65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5%;反对930,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6%;弃权38,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情况:同意857,041,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2%;反对1,116,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弃权16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34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89%;反对1,116,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8%;弃权16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5,994,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2%;反对2,161,90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9%;弃权162,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2,300,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83%;反对2,161,90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63%;弃权162,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685,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50%;反对34,594,31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05%;弃权38,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991,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979%;反对34,594,31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652%;弃权38,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同步修改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3,17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62%;反对27,588,16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7%;弃权9,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7,027,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226%;反对27,588,16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687%;弃权9,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股东林志成先生、汤晖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1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1.01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823,426,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48%;反对34,848,65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01%;弃权4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73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496%;反对34,848,65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83%;弃权4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2 修订《分红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857,318,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4%;反对956,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弃权4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3,62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37%;反对956,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2%;弃权4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3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823,425,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47%;反对34,849,65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02%;弃权4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730,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487%;反对34,849,65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93%;弃权4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4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823,425,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47%;反对34,849,65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02%;弃权4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730,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487%;反对34,849,65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93%;弃权4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李彩霞女士和林嘉豪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汤臣倍健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