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下简称“第一期回购”)。第一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4日、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以下简称“第二期回购”)。第二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一期回购已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736,987股,占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的
0.9252%,最高成交价为18.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1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49,539,050.7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第二期回购。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