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于2021年期间签署了《云埔厂区合作框架协议》、《投资框架协议》、《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联的一系列协议。按照约定,高新投以5.5亿元收购公司云埔厂区,并向公司支付了2.9亿元股权转让预付款,2.6亿元以借款的名义向公司支付,公司以名下的云埔厂区、在建工程及该工程坐落的地块为上述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后因受相关因素的影响,双方合作事项未达成一致,高新投对已经支付的2.9亿元股权转让预付款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又以借贷名义对2.6亿元股权转让款向广州仲裁委员会对公司提起仲裁。相关事项公司已在2022年6月2日、2022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中对仲裁、诉讼事项进行了披露。近日公司收到了广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2)穗仲案字第8424号,裁决情况如下:
一、仲裁庭裁决情况
1、公司向高新投偿还借款本金2.6亿元及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2.6亿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2月10日,按照年利率8%计算;自2021年12月1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2、公司向高新投补偿律师费32万元;
3、公司向高新投补偿财产保全费5,000元;
4、公司向高新投补偿财产保全保险费104,000元;
5、高新投对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星岛环南路3号-11号(单数)的在建工程【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51979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6、本案仲裁受理费1,419,540元、处理费366,241元(高新投已预缴处理费425,862元,广州仲裁委员会退回处理费59,621元给高新投),由公司承担(该费用已由高新投预缴,广州仲裁委员会不作退回,由公司迳付高新投)。
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本次仲裁事项预计负债2,062.96万元,且公司已将生物岛1号地块相关资产向高新投抵押,抵押物价值足以覆盖仲裁案件涉及的金额。目前公司暂时只收到了上述法律文件,后续高新投对公司抵押的资产是否申请强制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聘请的律师团队也在与高新投友好沟通中,争取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争端。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审计机构确认的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裁决书》(2022)穗仲案字第8424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