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3-067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原因: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首席合伙人:杨雄目前,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人。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 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万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
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 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聂美容,200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俊,201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及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等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原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此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原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2023 年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执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原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3、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同意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 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