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0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4年8月2日、8月5日、8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同时,截至2024年8月6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股价短期内大幅上涨,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等情形,且可能存在股价大幅上涨后回落的风险,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2、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巨潮网披露了《关于TAEST16001注射液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子公司TAEST16001注射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并不代表能获批上市,也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TAEST16001注射液的研发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研发周期长、投入大,研发过程中不可预测因素较多,且容易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新药注册一般需经过临床前基础工作、临床研究审批、生产审批等阶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最终未能
通过新药注册审批,致使研发失败,公司前期研发投入将无法回收。此外,如公司推出的新药产品不能适合市场需求或在市场推广方面出现较大阻碍,无法实现产品规模化生产销售,则将对公司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3、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网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告。公司2021年至2024年第一季度均处于亏损状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7,657.30万元(调整后)、-53,005.80万元(调整后)、-38,896.38万元、-3,566.00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特别注意《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三)可能面对的风险”,谨慎决策。
4、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自查的2021年度至2023年第三季度季报中涉及生物岛相关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报表项目差错更正、更正后2023年期末生物岛2号地块项目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余额203,027.28万元,不可控因素的变化和建造主体变化导致核算资料不完整等,无法对其中部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余额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存在与之相关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及子公司有多起重大诉讼案件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粤0112执13485号,执行标的33,060.32万元,案号为(2024)粤0112执3606号,执行标的29,117.38万元;广州高新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粤0112执7515号,执行标的为12,255.60万元;华晟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粤01执2509号,执行标的为5,891.2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对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子公司广州白云医用胶有限公
司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粤0104执28253号,执行标的均为1,688.52万元,(2023)粤0104执28404号,执行标的均为7,006.11万元;广州开发区人才教育工作集团有限公司对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及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粤0105执14768号、(2023)粤0105执14768号,执行标的均为10,
652.86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华县支行对公司及子公司广东香雪智慧中医药产业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号均为(2024)粤1424执375号,执行标的均为24,875.11万元;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对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4)粤0112执7853号,执行标的为3,095.81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28日、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关于公司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6、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质押比例为96.73%,持有公司股票被冻结比例为100%,且存在因对公司与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高新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人才教育工作集团有限公司等项目合作和融资事项承担了连带责任保证,被动牵涉金额较大的诉讼案件。详见2024年3月7日公司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4年8月2日、8月5日、8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同时,截至2024年8月6日,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2024年7月30日、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1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以上,公司已于2024年8月1日在巨潮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2024年8月6日,公司股价再次以涨停价收盘,存在市场情绪过热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股价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巨潮网披露了《关于TAEST16001注射液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子公司申报的TAEST16001注射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公司关注到部分媒体、股吧、公众号等平台对相关事项进行转发、讨论,市场关注度较高。本次TAEST16001注射液被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中,2024年半年度报告拟定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相关业绩信息未对外提供。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