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30  香雪制药(30014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4-065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84人,代表股份186,767,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434%。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2024年12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部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张秀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投票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178,076,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29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3人,代表股份8,690,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42%。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76人,代表股份35,842,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2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7,151,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3人,代表股份8,690,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142%。

6、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徐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80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68%;反对1,40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9%;弃权557,1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875,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18%;反对1,40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38%;弃权557,1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4%。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84,53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25%;反对1,67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69%;弃权561,5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0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99%;反对1,67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4%;弃权561,5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7%。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58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07%;反对1,63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40%;弃权551,4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58,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73%;反对1,63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43%;弃权551,42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5%。

三、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张秀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股东会通过。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