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苏历铭)
(苏历铭)
本人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议案和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后,就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2022年9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了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2年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对所提供的的议案材料和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能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并发表专业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2、对公司定期报告、对外担保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工作
在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履职期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苏历铭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