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苏历铭 夏劲松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