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2024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最高成交价为3.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2,762,928.7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