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曾宪经、北海八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曾宪经、北海八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55号
曾宪经、北海八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有关提示性公告显示,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16年3月25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间,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和主动减持等原因,合计持股比例由24.55%下降至16.25%,累计下降比例为8.30%。你们在合计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9月28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第2.3.10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1.5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