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在2023年上半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姓名 | 签名 |
郭志成 | |
杨凌 | |
汪献忠 |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