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睿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睿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系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睿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睿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钊投资”)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不会导致睿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睿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睿钊投资出具的《关于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告知函》,睿昀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睿钊投资转让了7,334,40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7%。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2、转让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期间 | 变动均价(元)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睿昀投资 | 大宗交易 | 2023年8月30日 | 7.54 | 7,334,408 | 1.47 |
合计 | - | - | 7,334,408 | 1.47 |
3、转让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海睿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979号2楼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8月30 | ||||||||||
股票简称 | 睿智医药 | 股票代码 | 300149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
A股 | 7,334,408 | 1.47% | |||||||||
合计 | 7,334,408 | 1.4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睿昀投资 | 34,380,629 | 6.88% | 27,046,221 | 5.41% | |||||||
睿钊投资 | 0 | 0% | 7,334,408 | 1.47% | |||||||
合计持有股份 | 34,380,629 | 6.88% | 34,380,629 | 6.8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380,629 | 6.88% | 34,380,629 | 6.8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相关主体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睿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睿钊投资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不会导致睿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睿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内部转让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睿昀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