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31  睿智医药(30014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4-28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金科路2829号金科中心A栋上海睿智化学研究有限公司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1日下午14:00

4、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所持(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5,171,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499%。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1,325,5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7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7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75,101,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359%。

7、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WOO SWEE LIAN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5,171,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32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5,154,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308,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5,171,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325,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5,154,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

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308,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465,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59%;反对1,706,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19,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9988%;反对1,706,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5,154,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308,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5,154,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308,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5,154,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308,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7%;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5,154,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308,9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殷长龙、夏青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