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08  睿智医药(300149)公司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睿智医药”)于2024年9月1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磁晅量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磁晅量佳”或“转让方”)的通知,磁晅量佳分别与梁玉凤、于显文签署了《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睿智医药无限售流通股51,185,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4%)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转让给梁玉凤、于显文。本次权益变动后,梁玉凤持有公司股份26,185,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成为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于显文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成为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41)。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磁晅量佳通知,其与梁玉凤、于显文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对协议中价款支付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具体如下:

1、磁晅量佳与梁玉凤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原协议内容:

3.2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如有其它约定的,从其约定。

补充约定内容:

3.2双方同意,在股份完成过户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完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2、磁晅量佳与于显文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原协议内容:

3.2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如有其它约定的,从其约定。补充约定内容:

3.2双方同意,在股份完成过户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完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除上述条款存在变更外,《股份转让协议》其余内容不存在变动。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相关主体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梁玉凤、于显文六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公司股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治理结构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