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瑞尔: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50 证券简称:世纪瑞尔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维迅”)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易维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壹仟万元整,期限壹年,用途为支付货款等。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易维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6.50%的股权。其情况如下:
1、易维迅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313781880M
住所:苏州高新区青城山路350号
法定代表人:赵关荣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2014年9月2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易维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52,823,644.21 | 251,731,607.52 |
负债总额 | 101,257,462.76 | 92,078,957.86 |
净资产 | 151,566,181.45 | 159,652,649.66 |
项目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53,505,751.39 | 72,000,441.86 |
利润总额 | 6,883,767.30 | 8,971,436.32 |
净利润 | 6,593,442.96 | 8,086,468.21 |
易维迅为公司重要的主营业务开展主体之一,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良好,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偿还能力。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无对外担保。本次为易维迅提供担保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00%。以上担保中有1,000万元为公司本次为易维迅提供的担保;有6,000万元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世纪瑞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科技”)提供的担保;有9,500万元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北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通信”)提供的担保;有6,000万元为公司为易维迅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3%,包括公司为瑞尔科技提供的合计6,000万元的担保;为北海通信提供的合计11,500万元的担保;为易维迅提供的合计7,000万元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易维迅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的子公司易维迅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直接控制易维迅96.50%的股权,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为易维迅的银行贷款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易维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为易维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日常流动资金的周转,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
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连带责任保证事项。
六、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