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仲维宇)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仲维宇)本人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2年度共召开1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仲维宇 | 10 | 0 | 10 | 0 | 0 | 否 | 4 | 4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 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 类型 |
2022年03月0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04月13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力因精准医疗产品(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06月24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08月1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08月2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1月10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议,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项职责。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召开相关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定期到公司走访,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运作规范状况。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具体事项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且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2022年度,本人未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2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3年度本人在独立董事任期内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2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仲维宇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