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九月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李焕昌 | 徐燕平 | 罗红志 | ||
李 纳 | 何 谦 | 仲维宇 | ||
李 剑 |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0,000,000股
2、发行价格:13.7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13,700,000.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03,618,988.49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30,000,000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9月14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3年9月14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 录 ...... 4
释 义 ...... 6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8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三、发行时间 ...... 9
四、发行方式 ...... 9
五、发行数量 ...... 9
六、发行价格 ...... 10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0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1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1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1
十一、发行对象情况 ...... 11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6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6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8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8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8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8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8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9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20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1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1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2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3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 23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5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7
一、发行人 ...... 2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 27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27
四、审计机构 ...... 28
五、验资机构 ...... 28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9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9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9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0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 ...... 31
二、查询地点 ...... 31
三、查询时间 ...... 32
释 义在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昌红科技 | 指 |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本上市公告书 | 指 |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A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说明:本公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的情形,此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英文名称 | Shenzhen Changhong Technology Co., Ltd. |
法定代表人 | 李焕昌 |
住所 |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3号昌红科技公司1层至3层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3号昌红科技公司1层至3层 |
邮编 | 518000 |
发行前注册资本 | 502,500,000元人民币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昌红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151 |
成立日期 | 2001年4月11日 |
上市日期 | 2010年12月22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28543964T |
所属行业 | C3525模具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C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经营贸易和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模具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设备与房屋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熔喷布的研发与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非金属制品模具加工、制造;塑料制品、模具、五金制造(以上项目不含限制项目);消费性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熔喷布的生产。 |
董事会秘书 | 刘力 |
联系电话 | 0755-89785568-885 |
联系传真 | 0755-89785598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sz-changhong.com |
电子邮箱 | security@sz-changhong.com |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流程
1、2022年8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2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与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3、2022年11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发行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3年5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3年6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9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限期为12个月。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459,753 | 144,239,993.87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030,460 | 83,160,043.40 |
3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01,305 | 79,999,995.95 |
4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 2,175,489 | 29,999,993.31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89,630 | 23,299,997.70 |
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67,875 | 22,999,996.25 |
7 | UBS AG | 1,087,744 | 14,999,989.76 |
8 | 薛小华 | 1,087,744 | 14,999,989.76 |
合计
合计 | 30,000,000 | 413,700,000.0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0,000,00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0,000,000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8月18日)。发行价格为13.7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13.65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7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081,011.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618,988.4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上限。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年8月29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413号)。根据前述报告,截至2023年8月25日止,8名发行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中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已收到认购款413,700,000.00元。
2023年8月29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414号)。截至2023年8月28日,昌红科技向8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13,7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81,011.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618,988.4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73,618,988.49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根据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9月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
注册资本 | 461,078.7639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刘秋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00019382F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获配数量
获配数量 | 10,459,753股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获配数量 | 6,030,460股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775,669.4797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81703453H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获配数量 | 5,801,305股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4、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1号楼19层1906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45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李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074251442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获配数量 | 2,175,489股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获配数量 | 1,689,630股 |
限售期 | 6个月 |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762,108.7664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林传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126335439C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
获配数量 | 1,667,875股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7、UBS AG
企业名称 | UBS AG |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385,840,847 瑞士法郎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房东明 |
境外投资证书编号
境外投资证书编号 | QF2003EUS001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获配数量
获配数量 | 1,087,744股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8、薛小华
姓名 | 薛小华 |
住所
住所 | 南京市玄武区**** |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 3201**********0022 |
认购数量 | 1,087,744股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及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未来交易安排经核查,以上获配的8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家,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0,000股。具体配售结果及限售期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1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459,753 | 144,239,993.87 | 6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030,460 | 83,160,043.40 | 6 |
3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01,305 | 79,999,995.95 | 6 |
4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 2,175,489 | 29,999,993.31 | 6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89,630 | 23,299,997.70 | 6 |
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67,875 | 22,999,996.25 | 6 |
7 | UBS AG | 1,087,744 | 14,999,989.76 | 6 |
8 | 薛小华 | 1,087,744 | 14,999,989.76 | 6 |
合计
合计 | 30,000,000 | 413,700,000.00 | - |
(三)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认购的对象在参与本次发行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承诺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申购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1、昌红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昌红科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昌红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相关要求,具备发行对象资格。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3年9月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昌红科技;证券代码为:300151;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对象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出具的承诺,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监管机关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发行对象应当无条件遵守和服从调整后的锁定期安排。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李焕昌 | 境内自然人 | 202,065,500 | 40.21 | 151,549,125 |
华守夫 | 境内自然人 | 18,237,500 | 3.63 | 18,237,500 |
徐燕平 | 境内自然人 | 15,050,718 | 3.00 | 11,288,038 |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万象益新6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9,930,000 | 1.98 | - |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 其他 | 5,909,000 | 1.18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4,948,065 | 0.98 | - |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境外法人 | 4,251,115 | 0.85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3,933,300 | 0.78 | - |
徐进 | 境内自然人 | 3,302,750 | 0.66 | - |
深圳市大贸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3,131,600 | 0.62 | - |
合计 | 270,759,548 | 53.89 | 181,074,663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李焕昌 | 境内自然人 | 202,065,500 | 37.95 | 151,549,125 |
华守夫 | 境内自然人 | 18,237,500 | 3.42 | 18,237,500 |
徐燕平 | 境内自然人 | 15,050,718 | 2.83 | 11,288,03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0,459,753 | 1.96 | 10,459,753 |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万象益新6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9,930,000 | 1.86 | - |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 其他 | 5,909,000 | 1.11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801,305 | 1.09 | 5,801,30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4,948,065 | 0.93 | - |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境外法人 | 4,251,115 | 0.80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3,933,300 | 0.74 | - |
合计 | - | 280,586,256 | 52.69 | 197,335,721 |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502,508,027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32,508,027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李焕昌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以公司2023年6月30日股本结构为测算基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1,608,982 | 36.14% | 30,000,000 | 211,608,982 | 39.74%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0,899,045 | 63.86% | - | 320,899,045 | 60.26% |
股份总数 | 502,508,027 | 100.00% | 30,000,000 | 532,508,027 | 100.0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有所增长,进一步提升资金实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公司的资本结构将更加稳健,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夯实核心竞争力、提升行业地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本次发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若公司拟调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1、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2、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相关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单位:元/股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2023年1-6月/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末 | 2023年1-6月/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末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847 | 0.2545 | 0.0799 | 0.2401 |
每股净资产 | 2.5083 | 2.5771 | 2.3670 | 2.4319 |
注1:发行前数据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计算;注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报告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 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208,910.54 | 223,471.97 | 190,657.17 | 133,009.96 |
负债合计 | 78,376.74 | 88,597.95 | 70,804.42 | 25,675.1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0,533.80 | 134,874.02 | 119,852.75 | 107,334.8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26,042.22 | 129,500.26 | 115,984.75 | 104,268.07 |
少数股东权益 | 4,491.57 | 5,373.76 | 3,868.00 | 3,066.78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51,394.25 | 122,831.14 | 112,738.20 | 111,801.84 |
营业成本 | 37,229.89 | 88,163.44 | 79,659.74 | 71,942.83 |
营业利润 | 4,606.09 | 14,205.00 | 13,139.57 | 21,267.75 |
利润总额 | 4,596.88 | 14,123.72 | 13,066.40 | 21,517.49 |
净利润 | 3,680.06 | 12,566.14 | 11,599.74 | 18,450.3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257.24 | 12,787.67 | 11,184.11 | 16,886.81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87.58 | 21,827.91 | 9,710.61 | 23,262.09 |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79.72 | -34,613.65 | -9,845.01 | -19,759.8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295.01 | 7,471.05 | 37,714.78 | 1,727.05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07.85 | 1,169.55 | -445.75 | -472.9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279.31 | -4,145.14 | 37,134.63 | 4,756.36 |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3年6月末/2023年1-6月 | 2022年末/ 2022年度 | 2021年末/ 2021年度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
流动比率 | 4.54 | 3.69 | 4.87 | 3.02 | |
速动比率 | 3.75 | 3.09 | 4.06 | 2.42 | |
资产负债率(%) | 37.52 | 39.65 | 37.14 | 19.30 |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48 | 0.59 | 0.70 | 0.94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3.74 | 4.53 | 5.04 | 6.42 | |
存货周转率(次) | 4.28 | 4.69 | 4.78 | 5.2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27 | 10.27 | 10.02 | 17.73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59 | 9.58 | 7.85 | 16.00 | |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前,元/股) | 0.08 | 0.25 | 0.22 | 0.34 | |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 0.07 | 0.24 | 0.17 | 0.30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8、半年报周转率指标已进行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33,009.96万元、190,657.17万元、223,471.97万元和208,910.54万元,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总额有所增加。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3.02倍、4.87倍、3.69倍和4.54倍,速动比率分别为2.42倍、4.06倍、3.09倍和3.75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项偿债指标处于合理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各项偿债指标将进一步改善。
(三)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主要为国内外办公自动化(OA)设备企业和医疗企业提供包含精密模具的设计、制造到注塑件及医用高分子塑胶耗材的生产及服务在内的定制化整体解决方案。面向OA设备企业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OA设备核心结构件及生产所需的精密模具等;面向医疗企业销售的主要产品有体外诊断、基因测序、实验室及辅助生殖等所需的高分子耗材及生产所需的自动化产线和模具等。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1,801.84万元、112,738.20万元、122,831.14万元和51,394.25万元,呈稳步增长趋势。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886.81万元、11,184.11万元、12,787.67万元和4,257.24万元,保持稳定水平。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262.09万元、9,710.61万元、21,827.91万元和9,487.58万元。其中上述期间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16,832.67万元、110,977.22万元、123,460.01万元和57,720.6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759.85万元、-9,845.01万元、-34,613.65万元和-6,679.7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化主要受银行理财产品及购置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出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27.05万元、37,714.78万元、7,471.05万元和-15,295.0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流主要系受股利分配、取得借款等筹资活动影响。2021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大;2022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系取得银行借款;2023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系支付现金股利。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焕昌住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3号昌红科技公司1层至3层联系人:刘力联系电话:0755-89785568-885传真:0755-8978559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保荐代表人:范璐、许佳伟项目协办人:朱志昊项目组其他成员:邬溪羽、唐凯联系电话:010-60838888传真:010-60836029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魏天慧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经办律师:曹平生、程兴、常宝、杨小昆联系电话:0755-88265077传真:0755-88265537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16楼经办会计师:蔡晓丽、张万斌联系电话:0755-82584500传真:0755-82584508
五、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16楼经办会计师:蔡晓丽、张万斌联系电话:0755-82584500传真:0755-82584508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了《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指定范璐、许佳伟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范璐,女,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0020011,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综合行业组(上海)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负责或参与美迪凯IPO、数据港IPO、三态股份IPO、昌红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海立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恒为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模塑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广汇汽车非公开发行股票、山西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广汇汽车重大资产购买、沙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上海钢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联络互动公司债、广汇汽车可转债、百川股份可转债等,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许佳伟,男,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0090001,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综合行业组(上海)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负责或参与三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熊猫乳品首次公开发行、申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昌红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彩虹股份非公开发行、国新健康非公开发行、恒为科技非公开发行、格尔软件非公开发行、四维图新非公开、先导智能非公开发行、国新健康重大资产重组、世茂建设公司债、北京电控公司债、世茂房地产公司债等,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昌红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同意推荐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3号昌红科技公司1层至3层
联系电话:0755-89785568-885
传真:0755-8978559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保荐人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